英文名稱: Performance test code--Pressure relief devices
替代情況: GB/T 12242-1989
中標分類: 機械>>通用零部件>>J16閥門
ICS分類: 流體系統和通用件>>閥門>>23.060.01閥門綜合 環保、保健與安全>>13.240超壓防護
采標情況: ASTM PTC 25-1994 MOD
發布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2005-02-21 實施日期: 2005-08-01
歸口單位: 由全國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8)
主管部門: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 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羅斯比閥門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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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為進行壓力釋放的動作性能試驗(包括機械特性)及排量的試驗提供指導和規則(包括編制閥門試驗報告)。壓力釋放裝置用來防止鍋爐、壓力容器及相關管道設備的超壓,而這些試驗則用來確定壓力釋放裝置的動作性能和排量。
本標準的試驗程序有各種進口和出口條件狀況,試驗介質是使用其物理性質已知的蒸汽、氣體(空氣)或液體(水)。本標準適用于下列類型的重閉式和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
a)安全閥;
b)爆破片裝置;
c)折斷/剪切銷裝置;
d)易熔塞裝置
試驗有關各方同意接受本標準的條款,本標準也可適用于其他壓力釋放裝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241 安全閥一般要求(GB/T 12241-2005,IS O 4126-1:1991,MOD)
GB/T 12243 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GB/T 12243- 2005,JIS B 8210-1994,MOD)
3術語
GB/T 12241中術語的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通用術語
3.1.1
壓力釋放裝置pressurer eliefd evice
一種用來在壓力容器處于緊急或異常狀況時防止其內部介質壓力升高到超過預定更高壓力的裝置。
3.1.2
動作性能及排f試驗operationalch aracteristicsa ndfl owc apacityt esting
用來確定壓力釋放裝置的動作性能和實際排放能力的試驗
3.1.3
在用試驗in-service testing
當壓力釋放裝置安裝在系統上正在對系統實施保護時,單獨利用系統壓力或配合使用輔助開啟裝置或其他壓力源以確定其某些或全部工作特性的試驗
3.1.4
工作臺上定壓試驗bench testing
為確定壓力釋放裝置的整定壓力和關閉件密封性而在一個加壓系統上進行的試驗
3.2壓力釋放裝置類型
3.2. 1
重 閉式 壓 力釋放裝置reclosingp ressurer eliefd evice
一 種 在 動作后再行關閉的壓力釋放裝置。
a)
安全 閥 safetyv alve
一 種 自 動閥門,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利用介質本身的力來排出一額定數量的流體,以防止壓力超過額定的安全值。當壓力恢復正常后,閥門再行關閉并阻止介質繼續流出。
b)
直接 載 荷 式安全閥direct-loadeds afetyv alve
一 種 僅 靠直接的機械加載裝置如重錘、杠桿加重錘或彈簧來克服由閥瓣下介質壓力所產生作用力的安全閥
c)
帶動 力 輔 助裝置的安全閥assisteds afetyv alve
該 安 全 閥借助一個動力輔助裝置,可以在壓力低于正常整定壓力時開啟。
d )
帶補 充 載 荷的安全閥supplementarylo adeds afetyv alve
這 種 安 全閥在其進口壓力達到整定壓力前始終保持有一個用于增強密封的附加力。該附加力(補充載荷)可由外部能源提供,而在安全閥進口壓力達到整定壓力時應可靠地釋放。補充載荷的大小應這樣設定,即假定該載荷未能釋放時,安全閥仍能在其進口壓力不超過法規規定的整定壓力百分數的前提下達到額定排量。
e)
先導 式 安 全閥pilot-operateds afetyv alve
一 種 依 靠從導閥排出介質來驅動或控制的安全閥。該導閥本身為直接載荷式安全閥。
f)
真 空 安 全閥vacuum reliefv alve
一 種 設 計用來補充流體以防止容器內過高真空度的安全閥,當正常狀況恢復后又重新關閉而阻止介質繼續流人
3.2.2
非重 閉 式 壓力釋放裝置non-reclosingp ressurer eliefd evice
一 種 在 動作后保持開啟的壓力釋放裝置。
a)
爆 破 片 裝置ruptured iskd evice
一 種 由 裝置講出口靜壓差驅動的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其功能系通過承壓片的爆破而實現。
b)
折斷 銷 裝 置breakingp ind evice
一 種 由 進口靜壓力驅動的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其功能系通過承壓件支承銷承載截面的折斷而實現
c)
彎折 銷 裝 置bucklingp ind evice
一 種 由 進口靜壓力驅動的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其功能系通過承壓件支承銷承載截面的彎折而實現
d)
剪 切 銷 裝置shearp ind evice
一 種 由 進口靜壓力驅動的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其功能系通過承壓件支承銷承載截面的剪切而實現
e)
易熔 塞 裝 置fusiblep lugd evice
一 種 非 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其功能系通過一個用具有適當熔點的材料制成的塞子的屈服或熔化而實現。
3.3安全閥的特性尺寸
3.3.1 排放面積dischargea rea
閥門排放時流體通道的最小截面積。
3.3.2 流道面積flowa rea
閥進口端至關閉件密封面間流道的最小橫截面積。
3.3.3 流道直徑flow diameter
對應于流道面積的直徑。
3.3.4 簾面積curtaina rea
當閥瓣在閥座上方升啟時,在其密封面之間形成的圓柱面形或圓錐面形排放通道面積見圖1
3.3.5 開啟高度lift
閥瓣離開關閉位置的實際行程。
3.3.6 額定開高rated lift
使閥門達到其額定排量的設計開高。
3.3.7 密封面斜角seat angle
閥門軸線與密封面間的夾角。平面密封閥門的密封面斜角為9000
3.3.8 密封面積seata rea
由密封面平均直徑確定的面積。
3.3.9 密封面平均直徑seat meandiameter
閥瓣與閥座接觸面的平均直徑。
3.4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的特性尺寸
3.4.1 凈流通面積netflowarea
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動作之后決定流量的面積。一個爆破片的(最小)凈流通面積是其完全破裂后的計算凈面積,它帶有適當的允差,因為爆破片的某些結構件可能減小其凈流通面積。
3.5壓力釋放裝置的動作和排量特性
3.5.1
整定壓力set pressure
安全閥在運行條件下開始開啟的預定壓力,在該壓力下,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由介質壓力產生的使閥門開啟的力同使閥瓣保持在閥座上的力相互平衡
3.5.2
超過壓力over pressure
超過安全閥整定壓力的壓力增量,通常用整定壓力的百分數表示
3.5.3
回座壓力re一seating pressure
安全閥排放后閥瓣重新與閥座接觸,即開啟高度變為零時的壓力。
3.5.4
啟閉壓差blowdown
整定壓力同回座壓力之差,以整定壓力的百分數或以壓力單位表示。
3.5.5
排放壓力relieving pressure
整定壓力加超過壓力。
3.5.6
額定排放壓力”ow-rating pressure
標準或規范規定的排放壓力上限值,是測量壓力釋放裝置排量時的進口靜壓力。
3.5.7
背壓力back pressure
由于在排放系統中存在壓力而在壓力釋放裝置出口產生的靜壓力。
3.5.8
排放背壓力built-upback pressure
由于介質流經壓力釋放裝置進人排放系統而在該裝置出口處產生的壓力。
3.5.9
附加背壓力superimposed back pressure
壓力釋放裝置即將動作前在其出口處存在的壓力,是由其他壓力源在排放系統中引起的。
3.5.10
冷態試驗差壓力coldd ifferentialte stp ressure
在安全閥試驗臺上調整到開始開啟時的進口靜壓力,該壓力包含了對背壓力和/或溫度等運行條件所作的修正。
3.5.11
密封試驗壓力tighttest pressure
進行密封試驗時的進口靜壓力,在該壓力下測量通過關閉件密封面的泄漏率。
3.5.12
爆破壓力burst pressure
當爆破片裝置動作時,其進口靜壓力
3.5,13
爆破片裝置的規定爆破壓力specifiedb urstp ressureo fa r uptured iskd evice
爆破片裝置升高的進口靜壓力,在規定的溫度下爆破片設計在該壓力爆破
3.5.14
折斷壓力breaking pressure
當折斷銷裝置、彎折銷裝置或剪切銷裝置動作時,其進口靜壓力。
3.5.15
一次壓Jiprimary pressure
壓力釋放裝置進口壓力
3.5.16
二次壓力secondary perssure
在安全閥鑄件的實際排放截面與出口間的通道中存在的壓力。
3.5.17
前泄壓力simmer pressure
一個低于安全閥整定壓力的進口靜壓力,在該壓力下,安全閥關閉件密封面間發生可由聽覺或視覺感知的介質泄出,但沒有可測量的排量。前泄壓力僅適用于可壓縮介質用的安全閥。
3.5.18
理論排ftheoerticaler lieving(discharge)c apacity
其流道最小截面積等于安全閥流道面積或等于非重閉式壓力釋放裝置凈流通面積的理想噴管的計算排量,以重量單位或容積單位表示。
3.5.19
實測排*measuredr elieving(discharge)c apacity
在額定排放壓力下測量的壓力釋放裝置排量,以重量單位或容積單位表示。
3.5.20
額定排frateder lievingc apacity (certifiedd ischargec apacity)
實測排量中由適用的規范或標準允許用作壓力釋放裝置應用基準的部分。
3.5.21
當,計算排Riequivalentca lculatedc apacity
當壓力、溫度或介質等使用條件與額定排量的適用條件不同時,壓力釋放裝置的計算排量。
3.5.22
排皿系數coefficiento fd ischarge
實測排量同理論排量的比值。
3.5.23
額定排f系數ratedc oefficiento fd ischarge
額定排量同理論排量的比值.
3.5.24
頻跳chatter
安全閥閥瓣快速異常地來回運動,運動中閥瓣接觸閥座
3.5.25
頗振flutter
安全閥閥瓣快速異常地來回運動,運動中閥瓣不接觸閥座
3.5.26
基準狀況referencec onditions
由適用的標準或由試驗各方間的協議規定的試驗介質狀況,可用來統一排量試驗的結果。
4總則
4.1本標準試驗的測量偏差規定如下:對于排量試驗,最終排量測量的偏差應不超過測量值的士2.0%;對于動作性能試驗,壓力測量的偏差應不超過測量值的士。.5%;對于在用試驗及工作臺上定壓試驗,壓力測量的偏差應不超過測量值的士1.00ae
4.2進行本標準規定的試驗,要求試驗裝置具備試驗所要求的壓力和足夠容量。進行動作性能和排量試驗時試驗容器的直徑,當用蒸汽或氣體試驗時應至少為壓力釋放裝置進口通徑的10倍;當用液體試驗時,應至少為4倍。應按試驗程序(見5.4)的要求保持試驗運行條件,試驗持續時間應滿足在穩定狀況下取得必要的動作性能和排量數據的需要
4.3現場安裝及/或非正常運行條件可能會對壓力釋放裝置的功能產生不利影響。評估壓力釋放裝置在這類條件下的適用性和可靠性不屬于本標準的范圍。
4.4如果壓力釋放裝置試驗所用介質的溫度同裝置在實際使用時承受的溫度之間存在較大的差別,其實際使用時的功能特性如開啟壓力、啟閉壓差和爆破壓力等將不同于試驗得出的特性。考慮這些不同而對試驗條件下的壓力釋放裝置作適當修正的內容也不屬于本標準的范圍。
4.5本標準提供推薦的試驗程序和測試儀表。其他的試驗程序和測試儀表只要能證明具有至少與本標準要求等同的精度和可靠性,則可以使用。如果要使用其他的程序和儀表,則必須在試驗之前征得試驗有關各方的書面同意。
4.6應按照測量和計算來對試驗結果作出報告。只有當試驗完全符合本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時,才可以被指認為按照本標準進行的試驗。
4.7試驗的有關方應對管道系統和部件的設計和超壓保護、試驗中壓力釋放裝置的安全排放以及通常伴隨著排放的高噪聲等給予特別的考慮,以保證液壓閥門試驗裝置滿足更低強制要求。
4.8應達成協議的事項
試驗各方應在進行試驗之前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
a)試驗目的;
b)試驗場所,試驗各方,試驗和試驗監督人員;
c)在額定排放壓力下試驗流體的基準狀況;
d)試驗所用的測試方法、儀表和設備(儀表的校準應按5.1.2);
e)被試裝置的數量、通徑、類型、狀況、來源、整定壓力和預期排量;
f)書面的試驗程序,該程序應包括為滿足試驗目的所應進行的觀測和所應記錄的讀數
4.9試驗和試驗監督試驗人員的資格和職責
試驗和試驗監督人員應接受過熱力學和流體力學的正規教育,并具有流體流量測量的實際經驗。
試驗監督人員還應具有監督試驗的經驗。所有從事會影響試驗結果的操作的人員應完全了解進行這些操作的正確方法。
試驗和試驗監督人員應負責保證書面的試驗程序得到遵循,并對試驗儀表已按5.1.2要求進行校準負責。
5壓力釋放裝置動作性能及排皿試驗
5.1試驗裝置和儀表
5.1.1試驗裝置的布置按圖2至圖7及圖9所示。測量應符合5.2的要求。
5.1.2儀表校準
試驗中使用的每一臺儀表以及備用儀表都應有編號或作其他明確標記。每一儀表依照其類型不同應按本節中概述的下列要點進行校準。有關的儀表校準記錄應保存以供有關方面查閱。
5.1.2.1壓力測量儀表
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等級不應低于0.5級。壓力測量系統應包括兩套壓力測量儀表,以便在試驗中進行互校。應按有關規程對壓力測量儀表進行校準。規程未規定的壓力指示或記錄裝置的校準方法應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
5.1.2.2溫度測量儀表
溫度測量儀表的分辨率不應低于。.5℃溫度測量系統應包括兩套溫度測量儀表,以便在試驗中進行互校。應按有關規程對溫度測量儀表進行校準。規程未規定的溫度指示或記錄裝置的校準方法應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
5.1.2.3開高測量儀表
開高測量儀表的分辨率應不低于0.02mm。應在每次試驗或一系列試驗的前后對其精度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