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稱: Industrial valves - Pressure testing
替代情況: 替代GB/T 13927-1992
中標分類: 機械>>通用零部件>>J16閥門
ICS分類: 流體系統和通用件>>閥門>>23.060.01閥門綜合
采標情況: MOD ISO/DIS 5208:2007
發布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實施日期: 2009-07-01
提出單位: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歸口單位: 全國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管部門: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 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浙江超達閥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紐威閥門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王曉鈞、黃明亞、林美、邱曉來、高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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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DIS5208:2007《工業用閥門 閥門的壓力試驗》(英文版)。
本標準根據ISO/DIS5208:2007重新起草。在附錄B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DIS5208:2007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本標準與ISO/DIS5208:2007相比,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調整了標準的條款編寫順序,例如:試驗介質本標準集中在4.6 中,而ISO 標準在4.6、4.10.1、4.11.2、4.12.2中分別敘述;
---刪除了ISO 中的(2.72.8)術語;
---增加了4.6.2和4.6.4。
本標準是對GB/T13927-1992《通用閥門 壓力試驗》的修訂。本標準與GB/T13927-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工業閥門 壓力試驗》(按國際標準的名稱);
---增加允許工作壓差、雙關雙斷閥門等術語解釋;
---增加試驗相關規定章節,規定買方的權限;
---修改試驗要求章節中的試驗項目、試驗持續時間等要求;
---修改試驗方法和步驟章節中的泄漏率要求等內容,增加了泄漏量等級;
---修改附錄的內容。
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合肥通用機電產品檢測院、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永嘉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浙江超達閥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紐威閥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曉鈞、黃明亞、林美、邱曉來、高開科。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3927-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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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Ⅲ
1 范圍1
2 術語1
3 壓力試驗相關情形2
3.1 買方的檢查2
3.2 密封試驗的選擇項目2
4 壓力試驗要求2
4.1 安全提示2
4.2 試驗地點2
4.3 試驗設備2
4.4 壓力測量裝置2
4.5 閥門殼體表面2
4.6 試驗介質2
4.7 試驗壓力2
4.8 壓力試驗項目3
4.9 試驗持續時間3
5 試驗方法和步驟4
5.1 殼體試驗4
5.2 上密封試驗4
5.3 密封試驗方法4
6 試驗結果要求5
6.1 殼體試驗5
6.2 上密封試驗5
6.3 密封試驗5
6.4 合格證明書5
附錄A(規范性附錄) 等同的規格6
附錄B(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DIS5208:2007章條編號對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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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金屬閥門的壓力試驗的術語、壓力試驗相關情形、壓力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和步驟以及試驗結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金屬閥門。本標準應與閥門的產品標準配套使用。
本標準經供需雙方同意后也可適用于其他類型的閥門。
2 術語
2.1 殼體試驗 shell test
對閥體和閥蓋等連接而成的整個閥門殼體進行的冷態壓力試驗。目的是檢驗閥門殼體、包括固定連接處在內整個殼體的結構強度、耐壓能力和致密性。
2.2 密封試驗 closure test
檢驗閥門啟閉件和閥座密封副、閥體和閥座間的密封能力。
2.3 試驗壓力 test pressure
試驗時,閥門內腔的計示壓力。
2.4 試驗介質 test fluid
用于閥門壓力試驗加壓的液體或氣體。
2.5 試驗介質溫度 test fluid temperature
用于閥門壓力試驗加壓的液體或氣體的溫度。除另有特別的規定外,溫度應在5℃~40℃范圍內。
2.6 彈性密封副 resilient seats
密封面有彈性材料的制作,包括:橡膠、聚合物、固體和半固體潤滑脂類材料、陶瓷和金屬材料的組合。
2.7 公稱尺寸 nominal size
用于管道系統元件的字母和數字組合的尺寸標識,由字母DN和后跟無因次的整數數字組成。
2.8 公稱壓力 nominal pressure
與管道系統元件的力學性能和尺寸特性相關、用于參考的字母和數字組合的標識。由字母PN和后跟無因此的數字組成。
2.9 CWP
一個表示閥門在20℃介質溫度時更大允許工作壓力的縮寫符號。閥門的溫度-壓力等級由相關產品標準確定。
2.10 允許工作壓差 design differential pressure
閥門在關閉狀態下,閥門密封副能保證密封狀態,允許閥門進出口兩端壓力差;沒有規定時,允許工作壓差應是閥門的更大允許工作壓力。
2.11 雙關雙斷閥門 double block-and-bleed
閥門關閉時,在閥門內有兩個可以獨立的密封副,能密封閥門兩端的介質,在兩個密封副之間,能通過閥體上螺孔能將兩個密封副之間的壓力泄去。
3 試驗相關規定
3.1 買方檢查的范圍
3.1.1 如在訂貨合同中有規定,需要在制造廠內檢查閥門并目睹閥門的檢驗和試驗閥門時,買方檢驗員在所訂閥門制造期間,可隨時進入廠內進行檢驗。
3.1.2 如在訂貨合同中有規定,買方要求檢驗時,閥門制造廠應根據所要求的試驗項目,在檢驗前5日按訂貨合同所列地址通知買方。
3.2 目擊觀察
如果庫存閥門已通過買方或其代表的壓力試驗檢查,再試驗時,已涂漆的閥門不必去除油漆。
3.3 密封試驗的項目
當買方有要求時,可進行按表1規定“選擇”的密封試驗。
4 壓力試驗要求
4.1 試驗地點
壓力試驗應由閥門制造廠在閥門制造廠內進行。
4.2 試驗設備
用于進行壓力試驗的設備,不應有施加影響試驗項目的外力。如使用端部夾緊試驗裝置,閥門制造廠應能證實該閥門試驗裝置不影響被試驗閥門的密封性。端部夾緊裝置適用于裝配在配合法蘭間的閥門,如對夾式止回閥和對夾式蝶閥。
4.3 壓力測量裝置
用于測量試驗介質壓力的測量儀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5級。
4.4 閥門殼體表面
在殼體壓力試驗之前,不允許對閥門表面涂漆或使用其它可以防止滲漏的涂層,可允許進行無密封作用的化學防腐處理及給襯里閥襯里。對于已涂過漆的庫存閥門,如果重新進行壓力試驗時,則不需要去除涂層。
4.5 試驗介質
4.5.1 液體介質應用可含防銹劑水、煤油或粘度不高于水的非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空氣、氮氣或惰性氣體。試驗介質的溫度應在5℃~40℃之間。奧氏體不銹鋼閥門試驗時,所使用的水含氯化物量不應超過100mg/L。
4.5.2 液體介質試驗時,應排凈閥門殼體內腔的氣體;用氣體試驗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4.5.3 上密封試驗和高壓密封試驗用液體介質。
4.6 試驗壓力
4.6.1 殼體試驗壓力
4.6.1.1 試驗介質是液體時,試驗壓力至小是閥門殼體材料在20℃時的允許更大工作壓力的1.5倍(1.5倍的CWP);
4.6.1.2 試驗介質是氣體時,試驗壓力至小是閥門殼體材料在20℃時的允許更大工作壓力的1.1倍(1.1倍的CWP)。該試驗宜在液體的殼體試驗后進行。
4.6.1.3 如買方要求用氣體的殼體試驗,試驗壓力不大于上述4.6.2.2的規定,應先進行液體的殼體試驗,再進行氣體的殼體試驗。
4.6.2 上密封試驗壓力
試驗壓力至小是閥門殼體材料在20℃時的允許更大工作壓力的1.1倍(1.1倍的CWP)。
4.6.3 密封試驗壓力
4.6.3.1 試驗介質是氣體時,試驗壓力為0.6MPa±0.1MPa;
4.6.3.2 試驗介質是液體時,試驗壓力至小是閥門殼體材料在20℃時的允許更大工作壓力的1.1倍(1.1倍的CWP)。
4.6.3.3 當閥門有更大允許工作壓差小于CWP,試驗壓力應閥門銘牌標示的按更大允許工作壓差的1.1倍;
4.6.3.4 當訂貨合同有規定,閥門配帶的操作機構不適宜進行高壓密封試驗時,可以進行低壓氣體密封試驗或試驗壓力按閥門銘牌標示的更大允許工作壓差的1.1倍。
4.6.4 試驗壓力應在試驗持續時間內維持不變。
4.7 壓力試驗項目
4.7.1 除4.7.3條的規定外,壓力試驗項目按表1的要求;應根據制造廠的書面程序文件進行。
4.7.2 當訂貨合同有要求時,制造廠應按表1所規定的“任選”的項目。某些閥門的高壓密封試驗是“任選”的,然而,這些閥門應能通過這項試驗,當買方有要求時,應提供閥門能通過高壓試驗的能力。
4.7.3 以下結構的閥門,按本條的規定:
4.7.3.1 油封結構的旋塞閥,應進行高壓密封試驗,低壓密封試驗為“選擇”;
4.7.3.2 具有波紋管密封結構的閥門,不進行上密封試驗;
4.7.3.3 雙關雙斷結構的閥門,應進行高壓密封試驗,低壓密封試驗為“選擇”。
4.7.4 閥門范圍、試驗壓力持續時間、泄漏率計算的DN是該閥門連接端(法蘭、螺紋、焊接)的公稱尺寸數,縮徑閥門計算按附錄A表A1的規定。
4.7.5 按買方要求用“選擇”項氣體進行閥門殼體試驗,必須有安全保護措施。
表1 壓力試驗項目要求
注1:油封式的旋塞閥,試驗時應保留密封油脂;
注2:所有具有上密封性能的閥門都應進行上密封試驗;
注3:彈性密封閥門經高壓密封試驗后,可能降低其在低壓工況的密封性能。
4.8 試驗持續時間
4.8.1 對于各項試驗,保持試驗壓力的最短時間按表2的規定。
注:保持試驗壓力最短持續時間是指閥門內試驗介質壓力升至規定值后,保持該試驗壓力的最少時間。
4.8.2 試驗持續時間除符合表2的規定外,還應滿足具體的撿漏方法對試驗壓力持續時間的要求。
5 試驗方法和步驟
5.1 殼體試驗
5.1.1 封閉閥門的進出口端口,閥門部分開啟;向閥門殼體內充入試驗介質,用液體試驗時,應將體腔內的空氣排凈。逐漸加壓到4.6.1條規定的試驗壓力,按表2的時間要求維持試驗壓力。觀察閥門殼體各處的情況。
5.1.2 殼體試驗時,對于可調閥桿密封閥門,殼體試驗期間閥桿密封應能保持閥門的試驗壓力。
5.2 上密封試驗
對有上封結構的閥門,封閉閥門的進出口端口,向閥門殼體內充入水或其它液體的試驗介質,將體腔內的空氣排凈閥門全開;逐漸加壓到1.1倍的CWP的試驗壓力,按表2的時間要求維持試驗壓力。觀察閥桿填料處的情況。
5.3 密封試驗方法
5.3.1 一般要求
5.3.1.1 除油封結構旋塞閥外,其它閥門的密封面應是清潔的。為防止密封面被劃傷,可以涂一層黏度不超過煤油的潤滑油。
5.3.1.2 有兩個密封副、在閥體和閥蓋有中腔結構的閥門(如:閘閥、球閥、旋塞閥等),試驗時,應將該中腔內充滿試驗壓力的介質。
5.3.1.3 試驗壓力按4.6.3條的規定的試驗壓力。
5.3.2 密封試驗檢查
主要閥類的試驗壓力的施加和泄漏量的檢查按表3的規定。除止回閥外,對規定了介質流向的閥門,應按規定的流向施加壓力。
表3 密封試驗
6 試驗結果要求
6.1 殼體試驗
殼體試驗時,不允許有可見的滲漏通過閥門殼壁和任何固定的閥體連接處(如:中口法蘭);如果試驗介質為液體,則不得有明顯可見的液滴或表面潮濕。如果試驗介質是空氣或其它氣體,應無氣泡漏出。
6.2 上密封試驗
不允許有可見的泄漏。
6.3 密封試驗
對于低壓密封試驗和高壓密封試驗,不允許有可見的泄漏通過閥瓣、閥座背面和軸密封(如有此結構)與閥體接觸面等處,并應無結構損傷(彈性閥座和密封面的塑性變形不作為結構上的損壞考慮)。在試驗持續時間內,試驗介質通過密封副的更大允許泄漏率按表4的規定。
表4 密封試驗的更大允許泄漏率
注1:A級適用于彈性密封副的閥門;
注2:氣體試驗APG級和液體試驗CPL級,適用于石油、石化及相關工業、電站等用途的閥門;
注3:B級適用于低于A級或氣體試驗APG級的一般工業用金屬密封副的閥門,
注4:液體試驗介質C級、CPL級、D級、氣體試驗介質B級適用于金屬密封副的閥門,
注5:氣體試驗介質E級和液體試驗介質C級適用于金屬密封副的止回閥,
6.3 合格證明書
閥門制造廠應向需方提供一份證明閥門產品符合定單的合格證書。